成都官方解讀:住房限購對社?;驊艏笥袩o變化
8月5日,成都市正式出臺《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有什么背景目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對于社?;驊艏囊笫欠裼凶兓?對此,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了解讀。
一、背景和目的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要求,著力解決群眾反映要求“防止通過遷移戶籍、社保獲取靠前順位,以及通過贈與方式獲取購房資格”的情況,促進職住平衡,深化完善相關政策,切實維護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印發《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關于贈與住房行為的購房資格審核要求
為遏制通過贈與住房獲取購房資格的行為,按照《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6號),贈與屬于住房交易行為,因此贈與人將住房贈與他人后即使無房,該贈與人家庭也因不符合成都市無房居民家庭的相關規定,不具備無房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同時,受贈人的購房資格按原規定進行認定。
《通知》重點強調,房屋所有權人將住房贈與(包括贈與部分份額)直系親屬的, 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同時,還要計入受贈人名下。5年的起始時間按住房贈與登記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算。將住房贈與非直系親屬的,將沿用現有的受贈人需具備購房資格的相關規定。
(二)關于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的要求
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購房資格復核規則進行了如下調整:
一是對相關表述進行了簡化,使其更加通俗易懂。
二是為進一步促進職住平衡,將原第二、第三順位進行了對調。原第二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調整為第三順位,原第三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調整為第二順位。
三是為遏制突擊、頻繁轉移社保或遷移戶口獲取靠前順位的行為,在資格復核中對靠前順位人群增加社保及落戶時間條件,第一、二、三順位的人群要求在項目所在區社保、戶籍滿12個月以上。
三、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對于社?;驊艏囊笫欠裼凶兓?
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對于社保及戶籍的相關要求均未發生變化。本次《通知》中關于社保、戶籍滿12個月以上的要求,僅為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的要求,適用于報名人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但社保、戶籍在項目所在區不滿12個月的,將不再納入第一順位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具備成都市購房資格的購房人,在項目所在區社保滿12個月但落戶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2順位;在項目所在區落戶滿12個月但社保不滿12個月的,列入第3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