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與為名,雖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為名行事或許能得到一時滿足,但人民的尊重與認同,永遠在實實在在的為民付出中。黨員干部當以實際行動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多福祉。
名必有實,事必有功。為民辦事,不必在意是否留名,群眾心中自會有桿秤。真切的為民,是心之所系,唯民眾而已;力之所使,皆系于民事;樂之所生,源自于民聲。“蹭飯書記”董桂林,帶雞蛋牛奶當“飯票”,在飯桌的煙火氣中聽民聲、得民心;“當代愚公”毛相林,帶領鄉親歷時七年,以血肉之軀在絕壁上鑿出脫貧“天路”。然而,有的黨員干部看似為民,實則為了政績之名、仕途之名,行事只做表面文章,追求短期內的轟動效應,不在乎群眾是否真正受益,不僅透支地方未來發展,還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為民還是為名,映射干部政績觀。要樹立正確政績觀,正確處理民與名的關系,始終看重民利,保持對人民的赤子之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沉下身子走進田間地頭、社區院落傾聽民意,搞清楚群眾最盼什么、最愁什么。把群眾呼聲當作行動指令,堅持實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多做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讓政績刻度始終與群眾溫度同頻共振。摒棄追名逐利的雜念,把名的追求從個人聲望轉向群眾口碑,把利的考量從個人得失轉向民生福祉。面對榮譽獎勵,始終保持謙遜姿態,主動將成績歸功于集體協作與群眾支持;正確看待職務晉升等個人發展問題,不糾結于個人得失、不困于眼前名利,在默默奉獻中踐行初心使命,贏得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與愛戴。
(灌云縣委組織部 王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