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事之小人,恃為可以風聞”,舊時,將未經證實的情況或傳言上奏,作為考察官吏的參考謂之為“風聞言事”。當前,部分意圖不善者通過無中生有、道聽途說、栽贓陷害、歪曲事實、借題發揮等方式捏造違紀違法事實,進行惡意檢舉控告,儼然將信訪監督作為滿足個人私欲的工具。
信訪監督向來是抓緊抓實干部監督的“第一道防線”,黨委政府充分保障信訪人舉報監督權利,但不代表這一權利可以被肆意濫用。“風聞言事”信訪舉報,不僅背離信訪監督本質,增加監督成本,干擾正常秩序,擾亂政治生態,同時也讓受到誣告錯告的干部背上包袱、寒了心氣,極易產生“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消極心態,極大影響黨員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蓬勃朝氣,必須堅決反對和糾正。
“樹欲靜而風不止”,不管“風聞言事”者最終是否得逞,被舉報的干部都會受到傷害,即便堅信“身正不怕影子斜”,但干部的名節聲譽、提拔任用機會等都會不同程度受到影響。因此,建立受誣陷干部澄清機制尤為重要,在舉報事項查不屬實后,應彰顯黨委政府弘揚正氣、激濁揚清的政治擔當,適時采取當面告知、書面通知、通報反饋、召開會議、個別說明等形式為“受委屈”的干部澄清正名,進而消除負面影響,為干工作、拼事業的干部卸下枷鎖、消除顧慮,激勵干部主動作為、安心作為、大膽作為。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注重為干部澄清的同時,還應深挖徹查不實信訪背后存在的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狠剎歪風邪氣。要體現對干事成事者的組織溫度,更要體現對壞事敗事者的組織力度,著力形成“舉報必舉證、誣告必追責”的信訪監督體系,完善誣告陷害事實認定、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對無事生非、歪曲事實、造謠誣告、惡意誹謗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對認定有誣告陷害行為的黨員和公職人員應當記錄在案,納入選拔任用、評優評先、考核考評、社會信用等統籌參考,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堅決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讓“風聞言事”者沒有舞臺、付出代價。
(盱眙縣委組織部雙全、吳本奇,首發于交匯點新聞組工e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