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全面小康中扶貧與富民的“辯證法”
發布時間:2019-09-01 來源:交匯點新聞 點擊:
全面小康,脫貧為先、富民為要。到2020年,同步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如期脫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黨中央對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由于時間節點一致、目標指向趨同,有人就此認為脫貧等于富民、富民就是扶貧。特別是一些地方,存在將脫貧攻堅與富民小康簡單混為一談的情況,談扶貧用富民成果算“平均值”,談富民用扶貧“盆景”裝門面,丟掉的是發展機遇、失去的是民心民意、傷害的是組織威信。
從目標對象來看,扶貧主要面向的是貧困地區和貧困戶,而富民更聚焦雖已脫離貧困線但生活水平仍然較低的群眾;從工作內容上看,扶貧是以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擺脫貧困為重點的基礎性工作,而富民是在脫貧基礎上以提升社會經濟發展“軟實力”為重點的更高層次幫扶;從方式手段上看,扶貧主要通過提供制度性兜底,依靠精準“輸血”帶動群眾越線脫貧,而富民則更強調通過“產業+技能”建立長效機制,推動群眾“造血”功能不斷強化,實現經濟社會運行質態的優化提升。
其實,不妨將兩者看作全面小康總目標的“一體兩面”,從重要性上來說沒有高下之分,任缺其一都不是真正的全面小康。但從優先順序上來說,應將脫貧攻堅看作全面小康大局的“先手”棋。一方面,沒有如期脫貧的富民,以所謂的“總量”凸顯富民成效、爭比“技高一籌”,就難免會出現“個案掩蓋大多數”的“注水式”富民;另一方面,若忽視了脫貧后的富民政策接續,恐怕還會陷入“今已脫貧、明又返貧”“年年扶貧年年貧”的怪圈。必須將扶貧與富民的先后手銜接耦合好,打出全面奔小康的“組合拳”。
扶貧的最終目的是民富,扶貧的最高形態是富民。全面小康呼喚扶貧為富、脫貧長富,需要我們持續發力、久久為功。脫貧與富民的征程,沒有“畢其功于一役”的妙招,更沒有沒有一勞永逸的捷徑,只有隨時代進步、經濟發展而脫貧標準和富民指數更加高企、上行的新要求。實現高質量、長期化的脫貧和富民,應當重視政策的前瞻性和延續性,因勢而變做好持續攻堅發力,把貧困短板逐個消除,把富民鏈條不斷拉長,做到常扶貧、扶真貧,帶民富、真富民,最終實現扶貧為富、脫貧恒富,乃至全體民富。
(揚州市江都區委組織部何亞兵,首發于交匯點新聞組工e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