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改進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新《條例》的出臺,有效地推動各地壓實責任、拿出辦法、強化措施,不斷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黨建工作。
但有的地方卻依著《條例》的出臺,大搞農村基層黨建大評比、大檢查,村村要有黨建項目、村村要有黨建特色,還美名其曰“重視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有些村更是不論實際情況,上級怎么要求就怎么做,“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騰地方、花費用、做展板,蹭了一波“熱”,做了一場“秀”。為工作開展一些評比檢查本無可厚非,但若是為了抓而抓、為了做而做,盲目地開展評比檢查,只會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最終導致評比檢查一結束,地方閑置了、費用花掉了、展板沒用了,黨建工作卻沒能真正落到實處。
農業農村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較為薄弱的一環,新出臺的《條例》明確指出,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加強農村基層黨建,最終的目的和落腳點是什么?筆者認為應該是“強村富民”。脫離了農村基層實際,脫離了農民意愿,脫離了“強村富民”搞農村基層黨建,都是“花架子”“空殼子”,無異于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不得民心、不能長久,更不會有實際效果。抓好農村基層黨建,要始終緊扣“村強”“民富”來謀思路、做工作。
“村強”,強的是村“兩委”班子。“火車跑的快,全靠車頭帶”。班子能力強不強、班子內部團結不團結,直接關系著能否帶領群眾打贏脫貧攻堅硬仗,能否實現鄉村振興戰略。所以抓好農村基層黨建,首要的工作是要配齊、配優、配強農村“領頭羊”團隊。“村強”,強的還有村集體經濟。壯大村集體經濟不僅能夯實黨在農村執政基礎,更是一項民生工程。村級集體財富增加了,才能加大公共設施投入、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為村民帶來更多的福利保障,增強他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提升他們對黨組織的信任感和認同感。
“民富”,富的是村民的“錢袋”。農民的收入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要使出渾身解數幫助農民增收,因地制宜的發展一些新產業、新業態、新主體,引領農村產業興旺,實現增收多元化,切實讓村民的“錢袋”鼓起來。“民富”,富的還有村民的“腦袋”。光鼓足“錢袋”是不行的,更要想好如何富“腦袋”,激發農民的主體意識,這才是更高層次的富民。將黨建與當地實際結合,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多開展鄉村振興講座、致富培訓以及文娛活動等,提高致富意識,提升致富能力,豐富精神世界。
唯有找準了農村基層黨建落腳點,才能把工作由虛轉實,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推動鄉村振興的美好圖景早日成為現實。
(海安市委組織部丁蕭文,首發于中國江蘇網組工e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