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段時間以來,“為公”的內涵被少數同志曲解,甚至錯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有少數同志認為,只要是為了集體利益考慮,就可以“選擇性”突破政策制度的邊界、法律法規的底線,看似一時達成了所謂“集體需求”,卻在紀律規矩上埋下違法違規的種子。更有甚者,罔顧“為公”的內涵要求,大行利己、徇私之舉,卻妄用“為公”來給違法違規行為“背書”,嚴重破壞黨在群眾心目中的光輝形象。
其實,“為公”絕非違法違規行為的“金鐘罩”,恰恰相反,還會以雷霆之勢鏟除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的滋生土壤。上將李達,一心為公、清廉律己,在艱苦的抗戰歲月,即便是為妻子更換一件合身軍用棉衣這類看似并不算過分的要求,都毅然拒絕,在他看來,師部“一律不換”的要求高于一切。正因為“為公”,哪怕是在換棉衣這樣一件小事上,都無時不刻彰顯著李達將軍克己奉公的鮮亮底色。由此可見,“為公”就是一種初心,任何外在因素都不該對其產生干擾、影響。而發生違規行為甚至違法現象,以致借助“為公”來遮羞、尋求慰藉,恰是對“為公”內涵的誤讀、錯判。
“公則四通八達,私則偏向一隅。”每一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理當充分理解“為公”的生動內涵,把“為公”作為最根本的道德底線。只有努力涵養“為公”的格局、“為公”的情懷、“為公”的責任,才能在私利面前不心動、在規矩面前有定力、在法律面前嚴律己,才能揭開一切假“為公”、偽“為公”的遮羞布,真正做到抵御各種誘惑、摒棄一切干擾,為推動偉大事業夯實思想根基、維持平穩心態、營造良好氛圍。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為公”不是往來于嘴邊的“脫口秀”,而是銳意進取、果敢擔當的“真作為”,必須腳踏實地、深入群眾,真正把“為公”體現到為人民群眾解難題、辦實事中去,努力在實干、實踐中探索“為公”與紀律規矩、法律法規的契合點,不斷培養遵規強紀守法的好習慣好作風,努力創造出經得起群眾審視和檢驗的新業績、好成績。
當然,“為公”雖明令不可違規違法,但也并非要求我們陷入循規蹈矩、保守教條的怪圈。要主動探索、積極創新,努力尋求并嘗試推動發展、深化改革、造福群眾的新路徑、新模式,特別是在舊制度、老方法不利于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時,敢于正視缺陷、積極反思問題,依法依規革除積弊、打通堵點,主動發揮“為公”正能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組織上也要為這樣的同志撐腰鼓勁,用好用實容錯糾錯免責等機制,為一心為公者免除后顧之憂,讓他們拋開思想上的顧慮大膽作為,切實做到心無旁騖謀改革、促發展、求實效。
(儲旭東 南通市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