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免職、降職情形及交流、回避制度等。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修訂和貫徹實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觀潮君注意到,在回答記者的13個問題中,出現了九個“比如”。這九個“比如”,每一個都蘊含著豐富的信息,折射出鮮明的用人導向,值得好好體會。
1.第一、二、三個“比如”,均出現在中組部負責人答記者“關于這次修訂《干部任用條例》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考慮”問時。第一個“比如”,原文為:這次修訂條例的總體考慮是,在保持總體框架和主體內容基本穩定的前提下,本著可改可不改盡量不改的原則,對條例進行必要的改進完善和調整補充。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貫徹新精神新要求。在條例中充分貫徹和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對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論斷、黨的十九大和黨章對干部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比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突出政治標準、堅持事業為上、擴大用人視野、激勵擔當作為等。
觀潮君注意到,在2014版和2019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第二條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的原則中,排在首位的均是“黨管干部”原則,可見它一以貫之的重要性。同時新增了“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公道正派”四項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這句話是新增內容。說明黨中央把突出政治標準選人用人這一導向更加鮮明地制度化、具體化,并把政治要求貫穿到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各方面。
新修訂的條例第十條,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新增了“注意從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及社會組織中發現選拔”內容,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和實操性,并對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干部人才及時進入黨政機關作出制度性安排,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擇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胸懷,努力把方方面面的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來,為如何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新修訂的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段中,“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敢于擔當、奮發有為”的表述與2014年相比,增加了“敢于擔當”內容。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亟須一批敢于擔當的領導干部攻堅克難、披荊斬棘。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改革推進到今天,比認識更重要的是決心,比方法更關鍵的是擔當。
2.第二個“比如”,原文為:二是銜接新政策新制度。對近年來修訂或制定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條例有關內容進行了有機銜接,比如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激勵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以及新修訂頒布的公務員法等。
觀潮君注意到,新修訂條例第二十七條,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其中,“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是新增內容。
第六十條,增加了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和任前事項報告、“一報告兩評議”、專項檢查、離任檢查、立項督查、“帶病提拔”問題倒查等制度。等內容。
第十一章“紀律和監督”,呼應了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內容。
第七條增加了“黨政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等內容。
第三條增加了“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
此外,將“紀檢機關”修改為“紀委監委”,則是適應了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
3.第三個比如,原文為:三是吸收新經驗新做法。全面總結和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干部工作實踐中,特別是在領導班子換屆和“兩委”人選考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比如改進民主推薦方式、改進干部考察工作、從嚴審核把關等,使之固化為制度規范。
觀潮君注意到,新修訂條例第四章“民主推薦”中,對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的程序,地方領導班子換屆談話調研推薦參加人員,個別提拔任職民主推薦方式和推薦人員范圍均做了修訂,對談話調研推薦、會議推薦順序進行了優化,增強個別提拔任職和進一步使用民主推薦的靈活性,對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定位進行調整。重新定位民主推薦的功能,更好地發揮民主推薦應有的作用。
第五章“考察”中,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強對工作時間之外表現的考察,注重了解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情況。強化專業素養考察,深入了解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如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的實際成效等。
4.第四個“比如”,出現在對“這次修訂在突出政治標準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這個問題的回答中。原文為:這次條例修訂,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的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在基本條件中增加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等要求;增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內容;在考察內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等。
觀潮君認為,這些新增內容,著眼拓展考察政治素質的手段、突出政治把關的重點,抓住了政治要求的關鍵,也是對政治上的“兩面人”精準打擊的有效手段。
5.第五個“比如”,出現在對“這次修訂在落實從嚴要求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問題的回答中。原文為:這次修訂條例,適應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銜接有關制度成果,進一步把從嚴要求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比如,強調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切實發揮把關作用”;增加“凡提四必”、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監察組組長)在考察對象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上“雙簽字”等要求;在“討論決定”部分專門明確了不得提交會議討論的八種情形;明確提出不準“由主要領導成員個人決定任免干部”、不準在“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等。
觀潮君注意到,新修訂的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要求,提出在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就要嚴格把關、提前核查有關事項,延伸了從嚴選拔的鏈條,強化了選人主體的責任,充分體現了政策制度的權威性、規范性、嚴肅性,從源頭上保證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
6.第六個比如,出現在對“這次修訂在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問題的回答中。原文為:這次修訂條例,著眼調動和保護干部隊伍積極性,增加了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有關內容。比如,要求“大力選拔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應當進行調整,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條件中增加“主動擔當作為”“有斗爭精神和斗爭本領”;提出“對符合有關規定給予容錯的干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等。
觀潮君認為,干事業總是有風險的,不能期望每一項工作只成功不失敗。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應堅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
7.第七個“比如”,出現在對“這次修訂在體現精準科學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問題的回答中,原文為:這次修訂,充分貫徹和體現了精準科學選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提出確定考察對象應當“將民主推薦與日常了解、綜合分析研判以及崗位匹配度等情況綜合考慮”;突出強調了對政治標準、道德品行、專業素養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針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考察對象,實行差異化考察”,將同考察對象面談作為考察干部的必經程序單列出來;提出考察材料“評判要全面、準確、客觀,用具體事例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等。
觀潮君注意到,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干部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事關廣大黨員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必須做到精準科學、實事求是。在干部工作中踐行精準科學的要求,涵蓋識人理念、途徑、機制等重要方面,為選人用人提供了科學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強化對干部道德品行考察,注重了解干部的專業素養,加強對廉政情況的核查,將嚴把人選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的要求更加精準化。
8.第八個“比如”,出現在對“這次修訂在推動干部工作更加務實高效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問題的回答中。原文為:這次修訂條例,堅持從實際出發,著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對有關程序和要求作出適當改進完善。比如,提出對“進一步使用的”,除了參照個別提拔任職可以進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薦外,還可以采取聽取意見的方式進行;明確個別提拔任職時“單位人數較少、參加會議推薦人員范圍與談話調研推薦人員范圍基本相同,且談話推薦意見集中的,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不再進行會議推薦”;提出“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程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等。
觀潮君的理解是,從實際出發,適當簡化程序,改進工作方式,使方式更加靈活,效能更加提升,也是干部選拔任用呼應“簡政放權”、全面深化改革的舉措。
9.第九個“比如”,出現在對“這次修訂對民主推薦作了哪些調整”問題的回答中。原文為:這次修訂,充分借鑒和吸收近年來領導班子換屆和“兩委”人選考察的經驗做法,著眼進一步提高民主質量,對民主推薦環節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比如,改進民主推薦方式,將“個別談話推薦”改為“談話調研推薦”;明確換屆時先進行談話調研推薦再組織會議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時一般先進行談話推薦,必要時也可以先進行會議推薦,符合有關條件的還可以不再進行會議推薦;取消二次會議推薦等。這樣修改后更符合實際。
觀潮君認為,我們黨歷來堅持干部工作走群眾路線,民主推薦是干部工作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導致民主推薦質量不高、推薦結果失真失實。改進民主推薦方式,重新定位民主推薦的功能,可以更好地發揮民主推薦在干部選拔任用中應有的作用。
(陳立民 交匯點記者)